更新时间:2024-03-28点击:1473
《东北人物故事》连载系列“救火者”于海洋的复杂与独特(十七)
制造灾难的人被判了终生监禁,毁了的不仅是自身,还有的是刚刚复活的两家公司又陷入危机,更重要的是受害者的人生。这是我在采写于海洋故事过程中,辽宁和昊律师事务所隋起洲律师对我说的话。这话直指人心。
采访结束时,我拿着沉甸甸的两大本资料。
这两本厚厚的资料,推开了20年前的历史窗棂……
这段历史既简单也复杂,印染着那个年代的无奈和艰难。
一个铁西区就有51万职工失去端着的饭碗,一个职工的饭碗决定着家庭的生活安危,可见当时的社会压力有多大!
当时“跑部钱进”就是找钱的典型幽默,也是一种有苦味的幽默。
有个唱反调的干部还差点被“换了个地方”。
隋起洲律师在《2004年沈阳市政府将富通公司卖给嘉星诺公司的背景经过》中写道:
1998年6月1日富通公司成立,系股份制企业,股东有两个,一是驻京办占60%股份,二是沈阳纺织厂占 40%股份,市政府未出资。
富通公司只是利用“限产压锭”政策,开发沈阳纺织厂厂区土地。驻京办在富通公司验资时将 1800 万元转到验资账户,完成虚假注册后分三次转回驻京办。
富通公司虽然登记是国有企业,实际上国家并未出资,富通公司仅是名义上的国有企业,因其不存在国有资本,故实际为利用社会民间资本经营开发沈阳纺织厂土地使用权的虚假国有企业,是为享受国家“限产压锭”方面的相关政策,才戴的“红帽子”,当年这种情况较为普遍……
富通公司成立后,没有一分钱货币资本和流动资金,便采取与民营企业联建的方式开发纺织厂厂区土地。需要说明的是,纺织厂虽是股东,但其并未以厂区土地使用权入股,而是将土地使用权分期卖给富通公司,整个厂区土地卖价2亿元人民币。富通公司的资金全由参与联建的14 家民营开发企业提供,建成房产由这14家联建方对外销售,富通公司只收取固定收益,不参与房产销售利润分配,但联建项目从立项到规划、施工、销售全部都以富通公司名义申请完成的。由于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富通公司成了某些人敛财自肥的平台和工具……
最后呢,于海洋把这个乱摊子接过来了。当时,陈对于海洋说,海洋同志啊,你也在沈阳当过中层干部,这个任务呢,帮助政府,有点儿大局观念,帮助政府把它促成,给它干完,还有块地,共同努力。把它盖完,把账还上就完了啊。
给你二条原则,第一,做好这个外商工作,不要给沈阳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带来负面影响。互相努力,帮政府参与一下,如果外商继续在沈阳市参与沈阳市经济工作,想干别的项目,咱们也能支持他。只要我在,我绝不会让他赔了。
第二条,我派纪委进去,你配合他们把这些事处理好,别再出现其他问题,慕马案给沈阳带来的影响太大了。
后来,于海洋在市长办公会上表了态:我接这个富通,赚不着钱,但我有一点能做到,我借钱也要把富通这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了。
当时邢凯还来一句,老于你要这么说,你还真把我感动啦!
一句粗话,加进了刺激的份量。从基层摸爬滚打的邢凯,话里还具有反向力,你于海洋别让我白激动。别最后弄个竹篮打水……
据说,说粗话,是邢凯的特色,高兴说,生气也说。
但于海洋没让他失望。
据说,两年多后,有关部门向他汇报工作,他单点要听富通的情况。
有关部门给他几个一目了然的数字:
一、2004年11月至2006年8月嘉星诺公司自筹331万。解决富通公司开发小区遗留供暖问题。
二、22004年11月至2006年8月,嘉星诺公司自筹57万。解决富通公司开发小区遗留煤气问题。
三、2004年11月至2006年8月嘉星诺公司自筹82万。解决富通公司开发小区遗留安全设施不健全问题。
四、2004年11月至2006年8月嘉星诺公司自筹448万。支付富通公司开发小区三期电力配套工程费。
五、2005年3月31日嘉星诺公司自筹331万。解决纺织厂职工稳定的急需资金。
六、2005年11月25日嘉星诺公司自筹1250万,解决与沈阳纺织厂债务和解。
七、2005年10月24日,和平区国资办审查核销富通公司申报的资产损失 4454万元。和平区政府和市、区纪委联合工作组均认可上述评估结论,最终认定富通公司净资产为-6900多万元。嘉星诺公司承担了累计欠税936万元。2005年至2006年末,公司已缴税款2094万元,摘掉了“欠税大户”的帽子,成为和平区重点税源纳税户。
八、解决了金苑华城困扰业主多年之久的煤气开栓难题。
八、汶川地震后,于海洋个人捐款了3万元,全体员工以公司名义向灾区捐款50万元,成为全区振灾捐款典型代表。
据说这次邢凯没有爆粗口,而是用手弹弹这个这个汇报说,于海洋把这个中纪委挂牌督办的烂摊子解决了,不容易呀!这哥们够意思!(作者 康锦达)